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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部成本仅为2千万的网剧《太子妃升职记》横空出世,一时间风头无量。而正是这部“第一网剧”,让乐漾影视——一家本寂寂无名的影视公司走到了台前。

而这家公司的创始人,正是与白冰、韩雪、景甜并称为“京城四美”的甘薇。其另一重知名身份,还是贾跃亭(乐视控股集团创始人)的老婆。不过正是乐视老板娘这个身份,令深交所“盯上”贾跃亭,给乐视网带了大麻烦。

2月24日,深交所创业版公司管理部向乐视网发出了《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及其配偶甘薇的监管函》:

监管函认为,由于甘薇实际控制的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上市公司乐视网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因此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监管函要求乐视网尽快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处置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乐漾影视?花儿影视?乐视网?

不了解三者关系的网友可能会看得一脸懵逼。

 

▼乐视网:

成立于2004年11月,2010年8月12日在中国创业板上市。乐视网是唯一一家在境内上市的视频网站,也是全球第一家IPO上市的视频网站。乐视网的市值已经由上市之初的30亿增长为400多亿。

 

▼花儿影视:

一家集投资、策划、制作、发行于一体的专业性影视制作公司,作品有《幸福像花儿一样》、《甄嬛传》、《新编辑部故事》等。2013年9月被乐视网收购。

 

▼乐漾影视:

原名乐享星天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主营网络电影剧制作与发行。2月23日,乐漾影视宣布完成A轮融资,估值达到12亿元人民币。增资后甘薇合计持有乐漾影视股份92.07%。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英文是horizontal competition,属于舶来词语。同业竞争最浅显的表述是同行业之间的竞争,比如肯德基和麦当劳、奔驰和宝马,但如果仅是这样的解释,显然不会引入监管的范畴。通常的说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再直白点说,就是前面的几类人有同时有几家同类业务的公司。他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那就是存在各公司之间利益的输送。

 

举个栗子:
贾老板有A、B两家都卖可乐的公司,贾老板在A公司占的股权多而在B公司占的股权少,贾老板在遇到同样的业务的时候就会尽量让A公司去成交,这样贾老板就能分到跟多的利润,这样就损害了B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正因为如此,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场合,就需要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监高予以严密的监管,即使其信誓旦旦不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也丝毫不能给前述人员有任何可乘之机。这就是同业竞争的监管措施的由来。

在同业竞争下,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被视为竞争方。如果竞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一方面造成利益冲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同业竞争可以通过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起隐蔽的利益转移通道,容易出现竞争方转移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阻碍上市公司发展。因此,同业竞争被予以高度关注并明确禁止。

 

 

▼花儿影视经营范围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

▼乐漾影视经营范围: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等;

 

“同业”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没有这次监管措施,要是乐视的子公司与乐漾影视达成了某种默契,乐视除贾跃亭之外的其他小股东会连哭的机会都没有。

 

虽然甘薇承诺将在一个月内,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不过这个解决方案,可是一个两难的选择题。

 

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下,贾老板和甘小姐能怎么办呢?

 

1. 资产重组

以收购的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一般通过现金购买资产、股份置换或以其他非业主资产与竞争资产进行置换。这是目前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最常见也是最彻底的解决方式。但此针对乐漾影视的资产重组,因涉及关联交易,贾老板可是需要回避表决的。

 

2. 放弃同业竞争公司或业务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改变经营业务范围,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这取信于监管方的可能性比较低);或者直接注销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方公司或将主要资产投资转让后注销同业竞争公司;将同业竞争公司或业务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

 

3. 区分业务避免竞争

就两家公司的业务冲突入手解决,在具体业务内容范围错位发展,通过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种类差异、产品价格定位差异、目标客户群差异等消除竞争。

 

无论哪种方式,对贾老板和甘薇小姐而言都是“断、舍、离”呐!

 

贾老板和甘小姐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1. 行政处罚

《证券法》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十万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民事赔偿

 

就贾跃亭对乐视网发出的《同业竞争说明与承诺》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其本人于公司签署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产生任何成本、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将由贾跃亭就上市公司的任何成本、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估计甘小姐真的没想到,自己又是收购股权又是增资又是引入投资人,到头来还买来了监管的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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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强

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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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教授。对经济的原创评论,经济政策解读,经济周期趋势判断,新闻点评,原创的行业分析。个人微信公号:gengqiangN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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