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17追剧不空档,前有杨幂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后有鹿晗的《择天记》,不过最砸中笔者小心心的当属《人民的名义》,万万没想到,最火的不是男主角陆毅颜值,不是演技杠杠的侯勇,而是一开始被认为是大反派的达康书记。

说到达康书记,一万点心疼啊,上有前任留下来的债,下有不作为的下属,内有老婆不安分,左右还有一直要陷害他的同僚,简直内忧外患,全剧堪称实力“背锅侠”

然而达康书记凭着个人魅力和实力演技强势圈粉,一夜之间成为爆款中老年网红,引来无数迷妹为之倾倒,狂甩.com表情包,成立.com后援团。妥妥地,老戏骨成为了这部戏的流量担当啊~~

然鹅,口碑好,有热点,于是乎,4月13日,盗版片源在各个渠道中疯狂扩散有网友晒出网盘截屏,从中不难看出就是送审样片。

 

其中淘宝搜索中居然有店主最高卖到了20元

这下可不是“为人民服务”了,明摆着就是猖獗的盗版犯罪行为。

当日下午,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了《电视剧打击网络侵权盗播的媒体联合声明》,声明将采取法律手段打击盗版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笔者在相关网站及搜索平台输入“《人民的名义》全集”即可出现相关链接,不过点进去之后已无法获取资源。

其实不仅是《人民的名义》这一部剧,曾经热播的《芈月传》、《欢乐颂》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热播剧都曾遭遇过类似的泄露事件。此外,枪版电影的猖獗等现象都证明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这场泄露事件中,不论是盗版资源的提供者还是未尽审查义务的平台抑或是忙着保存的普通观众,种种行为均已造成对制作方著作权的侵犯。

 

所谓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类,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者的权利。

 

《人民的名义》作为一部影视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人依法对该电视剧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享有著作财产权,法律保护著作权人的该项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电视剧即属于该条第(六)项中的电影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则明确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遭泄露,权利人即制片人的多项权利将受到侵害。《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传播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综合来看,笔者认为本次泄露事件中制作人的以下几项著作权受到了侵害:

 

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电视剧是否播出,什么时候公之于众,应当由权利人决定,侵权人未经许可擅自将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公开,已经侵犯了制片人的发表权。

 

复制权、发行权       

复制权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则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侵权人向他人提供链接以便观看剧情,构成对制片人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侵犯。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人民的名义》全集资源在网络上被泄露,加之网络传播的迅速便捷使得侵权现象愈演愈烈,制片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然受到了侵害。

 

此外,制片人的放映权、广播权等权利也都受到了侵害。

 

 

《人民的名义》全集泄露,不仅泄露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等亦脱不了干系,具体包括:

泄露者与销售者      

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电视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泄露者而言,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则不符合两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犯罪。销售者收取观看者的费用,一般可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则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网络平台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因此,对于播出泄露样片的平台而言,未经影视作品授权许可,播出泄露样片的平台,是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用户上传到平台进行点击播放,那么要看平台是否参与整理整合和推荐;如果知道并参与了,平台也要承担责任;即便平台没有参与,遇到热播剧和点击量比较大的影视作品,平台也负有审查义务,有责任停止播放涉嫌侵权的影片,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平台方同时还负有“通知+删除”的义务。即如果平台本身没有被授权播放影片,那么在接到版权人或者权利人的通知后必须删除影片断开连接,否则要承担连带侵权的责任;如果平台是被授权播出方,也要按照合约对未允许播出的部分进行删除,否则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热播剧集屡次遭泄露已然对整个影视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为了实现对知识的尊重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人民的名义》泄露事件显然给了我们一个大大的警醒。今后,希望大家能够像守护达康书记一样守护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话题:



0

推荐

耿强

耿强

79篇文章 6年前更新

南京大学教授。对经济的原创评论,经济政策解读,经济周期趋势判断,新闻点评,原创的行业分析。个人微信公号:gengqiangNJU。

文章
  • 文章归档
2017年 79篇